随着进入秋冬季节,误食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进入高发期。为加强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,防范草乌、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:
一、草乌、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,其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有剧毒,纯乌头碱0.2mg即可使人中毒,2~4mg即可导致死亡;擅自加工食用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,会导致心慌、心悸、心律不齐等中毒症状,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,危害生命安全,提醒广大群众切勿擅自食用。草乌、附子已列入国家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》管理,不是食品,更不能当作食品、普通药膳食用。
二、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(包括自制的泡酒),一经发现,依法严厉进行查处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
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邀约、不参与、不擅自加工含有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和泡酒,严防中毒危及生命安全。
四、学校(含托幼机构)、机关企事业单位、建筑工地、旅游景区供餐单位、养老敬老院等食堂及婚丧宴请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,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。家庭、个人不要聚众、邀约加工食用以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及自制泡酒。
五、各药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、保管、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,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,消除安全隐患。
六、各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,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含有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膳食、泡酒等行为。要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微信媒体平台和主题宣传活动、会议等方式,广泛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,特别是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方面知识的宣传。
提醒广大公众:若误食草乌、附子等毒性中药材,出现口舌麻木、头晕眼花、恶心呕吐、腹痛腹泻、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的,应当立即催吐,并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,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。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,予以保存,并保护好现场,等待有关部门调查。
双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2024年11月4日